2012-11-14 20:46:33 浏览数:0
编辑:学籍科 日期:2012-08-24 11:55 访问次数:181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1. 回国后学分认定流程:
(1)准备国外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。
(2)对国外成绩单进行原样翻译,并对国外的课程的学时学分做出相应的说明,并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,审核合格后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在成绩单复印件和翻译件上加盖公章。
(3)由学院教学秘书组织学生填写《青岛农业大学公派留学学生学业成绩认定申请表》,并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盖章,学院组织由院长、教学院长、专业负责人、教学秘书等组成的学分认定小组进行成绩的认定并加盖学院公章。认定结束后统一将申请表、成绩单复印件、翻译件报教务处审批。
(4)审批通过后由学籍管理科将成绩录入教务处管理系统。
(5)成绩认定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。
2. 成绩认定及转换
成绩认定及转换大致分以下四种情况处理:
(1)如果学生在国外学校所修课程以百分制形式给予成绩,则直接按百分制成绩如实登录。
(2)如果学生在国外学校所修课程以“A、B、C…”等级形式给予成绩的,则根据下表中成绩等级与百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,取“均值”给出相应的百分制成绩。
(3)如果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“优(秀)、良(好)、中(等)、及格、不及格”的形式登录,则分别转换为“92、80、70、61、55”分。
(4)如果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“合格、不合格”的形式登录,则分别转换为“70、55”分。
(5)学分的转换原则为16学时(12小时)一个学分。
(6)按要求完成国外学业申请获得4学分国际实践学分的,成绩按80分计算。
(7)若有其他计分形式,由教务处与相关学院协商确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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